一、考试对象:
(一)2011年8月31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06版)》。
(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二、考试类别:
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三、考试形式:
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四、合格线划定:
考试结束后,卫计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后,四川省医师资格考试小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合格分数线报卫计委备案后实施。
五、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
(二)取得乡镇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六)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级别代码字母为“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并用黑体注明“乡镇”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