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缩写为Ch.P。《中国药典》由国家药典委员会制定和修订,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实施。
一、《中国药典》的沿革
第一部药典是1953年版;
1963年版药典分一、二两部:一部收载常用的中药材和中药成方制剂,二部收载化学药品及其制剂。两部各搜集整理有凡例和附录。
第三部为《中国药典》1977年版。
《中国药典》1985年版:出版英文版。
《中国药典》1990年版:有关品种的红外吸收图谱收入《药品红外光谱集》,另行出版。与该版药典相配套,《中国药典》1990年版二部注释和一部注释选编、《中药彩色图集》、《中药薄层色谱彩色图搜集整理集》、《临床用药须知》以及《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等先后编制出版。
《中国药典》1995年版:本版药典二部中药品的中文名称只收载药品通用名称,不再列副名;药品外文名称取消了拉丁名,改用英文名。《药品红外光谱集》第一卷(1995年版)亦出版发行。
《中国药典》2000版:本版药典收载品种有较大幅度的增加,附录作了改进和提高,二部附录中还首次收载了药品质量标准分析方法验证指导原则、药物稳定性试验指导原则等六项指导原则。此外,按照国际惯例,本版药典取消了“剂量”和“注意”等项目,有关内容移至《临床用药须知》一书中。本版药典的中、英文版实现了同步出版。《药品红外光谱集》第二卷(2000年版)也出版发行。
《中国药典》的现行版本为2005年版,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分为三部:
第一部:收载中药材及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搜集整理制剂和单味制剂。
第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及其制剂,以及药用辅料等。
第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共计101种。
二、《中国药典》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中国药典》由凡例、正文、附录和索引等四部分组成。
(一)凡例
“凡例”是解释和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质量检定搜集整理的基本原则,“凡例”把与正文品种、附录及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避免在全书中重复说明。“凡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1.名称与编排
中文药品名称:系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中国药典》收载的中文药品名称均为药品的法定名称;
英文名称: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INN)。
2.项目与要求
《中国药典》(二部)正文品种质量标准的项目主要搜集整理有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类别、规格、贮藏等。
“类别”系按药品的主要作用与主要用途或学科的归属划分,不排除在临床实践的基础上作其他类别药物使用。
“规格”即制剂的规格,系指每一支、片或其他每一搜集整理单位制剂中含有主药的重量(或效价)或含量(%)或装量。注射液项下,如为“1ml:10mg”,系指1ml中含有主药10mg。
“贮藏”项下的规定,是指对药品贮存与保管的基本要求,以下列名词术语表示:
避光:系指用不透光的容器包装,例如棕色容器或黑纸包裹的无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密闭:系指将容器密闭,以防止尘土及异物进入;
密封:系指将容器密封以防止风化、吸潮、挥发或异物进入;
熔封或严封:系指将容器熔封或用适宜的材搜集整理料严封,以防止空气与水分的侵入并防止污染;
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
凉暗处:系指避光并不超过20℃;
冷处系:指2℃~l0℃;
常温:系指10℃~30℃。
制剂中使用的原料药和辅料,均应符合本版药典的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并需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同一原料药用于不同制剂(特别是给药途径不同的制剂)时,需根据临床用药要求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项目。
3.检验方法和限度
检验方法:《中国药典》所收载的原搜集整理料药及制剂,均应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如采用其他方法,应将该方法与规定的方法作比较试验,根据试验结果掌握使用,但在仲裁时仍以《中国药典》规定的方法为准。
限度:原料药的含量(%),除另有注明者外,均按重量计。如规定上限为100%以上时,系指用药典规定的分析方法测定时可能达到的数值,它为药典规定的限度或允许偏差,并非真实含有量;如未规定上限时,系指不超过101.0%。
4.标准品、对照品
标准品、对照品:系指用于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的标准物质;
标准品与对照品(不包括色谱用的内标物质)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单位制备、标定和供应;
标准品:系指用于生物检定、抗生素或生化药品中含量或效价测定的标准物质,按效价单位(μg)计,以国际标准品标定;
对照品:除另有规定外,均按干燥品(或无搜集整理水物)进行计算后使用。
5.计量
《中国药典》“凡例”规定,试验用的计量仪器均应符合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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