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凡例”是解释和正确使用《中国药典》,正确进行质量检定的基本指导原则,并把有关的共性问题加以规定,同样具有法定的约束力。
1.名称及编排
2.对照品、对照药材、对照提取物、标准品
3.精确度
精确度中供试品与试药等“称搜集整理重”或“量取”的量可根据数值的有效数位来确定。如称取“0.1g”系指称取重量可为0.06~0.14g;称取“2.00g”系指称取量可为1.995~2.005g。
“精密称定”时,系指称取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千分之一;“称定”系指称取搜集整理重量应准确至所取重量的百分之一。
“精密量取”系指量取体积的准确度应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该体积移液管的精度要求;“量取”系指可用量筒或按照量取体积的有效数位选用量具。
取用最为“约”若干时,系指取用量不得超过规定量的±10%。
恒重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的重量。
“空白试验”不加供试品或以等量容积替代供试液的情况下,按同法操作所得的结果。
试验时的温度:没有特殊规定外,应在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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