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用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药品名称】
按下列顺序列出:
通用名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其通用名称应当与药典一致;药典未收载的品种,其名称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
商品名称:未批准使用商品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英文名称:无英文名称的药品不列该项。
汉语拼音。
【成份和性状】
包括该制品的主要成分(如生产搜集整理用毒株或基因表达提取物等)和辅料、生产用细胞、简述制备工艺、成品剂型和外观等。.
冻干制品还应增加冻干保护剂的主要成分。
【接种对象】
应注明适宜接种的易感人群、接种人群的年龄、接种的适宜季节等。
【作用与用途】
应明确该制品的主要作用,如“用于XXX疾病的预防”。
【规格】
明确该制品每1次人用剂量及有效成分的含量或效价单位,及装量(或冻于制剂的复溶后体积)。
【免疫程序和剂量】
应当明确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如肌肉注射、皮下注射、划痕接种等)。特殊接种途径的应描述接种的方法、全程免疫程序和剂量(包括免疫针次、每次免疫的剂量、时间间隔、加强免疫的时间及剂量)。每次免疫程序因不同年龄段而不同的,应当分别作出规定。冻于制品应当规定复溶量及复溶所用的溶媒。
【不良反应】
包括接种后可能出现的偶然或者一过性反应的描述,以搜集整理及对于出现的不良反应是否需要特殊处理。
【禁忌】
列出禁止使用或者暂缓使用该制品的各种情况。
【注意事项】
列出使用的各种注意事项。以特殊接种途径进行免疫的制品,应明确接种途径,如注明“严禁皮下或肌肉注射”。使用前检查包装容器、标签、外观、有效期是否符合搜集整理要求。还包括疫苗包装容器开启时,对制品使用的要求(如需振摇),冻干制品的重溶时间等。疫苗开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以及由于接种该制品而出现的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办法等。
减毒活疫苗还需在该项下注明:本品为减毒活疫苗,不推荐在该疾病流行季节使用。
【贮藏】
应当按照规定明确该制品保存和运输的条件,尤其应当明确温度条件。
【包装】
包括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及包装规格,并按该顺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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