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药事管理与法规)
2013-11-05 17:09阅读: 来源:网络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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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药品注册申请后,应当组织现场核查组,按照《药品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定原则》对药学、药理毒理等研究情况实施现场核查。
申请注册的药品属于生物制品的,核查组在现场核查时应抽取3个生产批号的检验用样品,填写《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单》及搜集整理《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将样品、《药品注册抽样记录单》、《药品注册检验通知书》及相关资料一并送交药品检验所。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完成药物临床前研究现场核查后,搜集整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药品注册研制现场核查报告》连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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