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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黄山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小编整理具体内容如下:
各区县卫生健康委,黄山风景区卫生防疫中心,市直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各有关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 号)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皖卫传〔2021〕284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评审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关于印发安徽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及安徽省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卫人发〔2019〕153 号)执行(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条件》)。
农村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是指全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卫生所、医务室等),是指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机构)。农村和城市基层卫生机构申报人员除须任满一个原岗位的任职年限外,还须从事相对应的农村和城市基层工作不少于3 年,有执业注册要求的专业须提供近3年在农村和城市基层的注册记录。
(二)凡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均须通过由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的专业理论考试(包括2020年理论考试成绩2年有效者)。考试期间正在执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百医驻村”和“千医下乡”任务者以及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可以免考。请各区县各单位务必于2021年9 月23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免试人员名单报送到我委办公室,逾期没有报送的将取消本年度免试资格。各区县各单位免试人员名单(至少包含申报人员姓名、申报级别和专业、免试原因、执行免试任务的起止时间等信息)须经所在单位和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务必于9月30日前报我委办公室。
(三)根据市**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县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在晋升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前,须分别在任期内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连续服务满半年或累计服务满1 年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城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机构的医师支援基层材料按省评审文件要求提供电子版并上传申报系统;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基层材料报同级卫生健康委审核。申报人员支援基层材料(含派出单位、支援医师姓名,申报专业及职称,受援单位名称,对口支援时间及天数等信息)须经所在单位和同级卫生健康委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参加评审。公示结果须于10月15日前报我委基层卫生健康科和委办公室。
(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时间和流程
(一)申报方式
2021年全市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登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 ah.gov. cn/index. html) , 在首页“咨讯中心”专栏中点击进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找“职称申报”栏目,按照操作说明步骤,使用安徽政务服务网个人账号进行申报。申报人员请认真填报评审材料相关内容,个人录入信息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未在申报系统内录入评审资料者不得参与评审。
(二)申报时间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务必于9月24日-10月8日期间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务必于9月28日-10月12日期间登录“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
(三)申报流程
各区县各单位要提前熟知“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卫生系列申报流程,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同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组建单位审核”的流程进行申报和审核工作。系统操作手册见网站。
三、注意事项
(一)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要求,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如申报人员2021年晋升时不能按照现有标准文件提交论文的,可以提交其他成果代表作。
(二)实行聘任制的事业单位要在核定的岗位职数限额内开展评聘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进行申报和聘任,严禁超岗位职数推荐评审。
(三)申报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聘用年限、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注册的时间计算到2021年12月31日止。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计算到2021年9月30日止,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不作为2021 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由省卫生健康委人事处接收后,统一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提交参与评审。
(五)申报系统随机抽取的《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指导)手术病例50例一览表》病案号及专题、论文所附原始资料号,将于10月下旬分别在省、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所有与病案相关的申报资料抽取时只认可住院号;门诊病历抽取时只认可门诊号,并附门诊缴费记录、相关检查报告单等材料。申报人员必须按公布内容提交材料参与评审,不得更换。
(六)各区县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完成正高级(10月12日前完成)和副高级(10月20日前完成)专业技术资格审核工作。同时,各区县卫生健康委须报送所在区县人社局出具的委托评审函纸质版,附《2021年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评审情况一览表)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文档;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须报送本单位推荐评审报告,附《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文档。
(七)各区县各单位于11月3日前,将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考试合格人员(含2020年理论考试合格成绩2年有效的人员)和符合免考条件人员的评审纸质材料(按顺序整理,1人1袋,并附上目录标签)、《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3)盖章纸质版和Excel电子文档报送我委办公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必须一次性提交,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
(八)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收费标准为评审费300元/人。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各单位加强,周密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有关材料,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申报和推荐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对申报者的材料、证件逐项核实,严格把关。申报人员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对违背诚信承诺、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申报资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视情形进行通报批评。2021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和审核情况将纳入市级年度综合绩效考核。
(二)申报人员按照要求提交材料,除病案以外的其他材料均上传电子版;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抽取的病案以及不能上传的成果代表作提交纸质件,按顺序整理好,其他电子版材料的原件由申报者本人留存备查。管理单位和评委会有权抽查部分原始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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