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解救治疗,与早期乳腺癌术后辅助治疗不同,既没有明确的共识,也没有完整的标准方案,充满着变数及争议,国内不同专业医生的解救治疗思路及策略更是迥然有异。
晚期与早期乳腺癌治疗有何不同?
晚期复发转移性乳腺癌有明确的靶病灶,可以明确评价药物疗效。然而,早期乳腺癌的术后辅助治疗只是针对可能存在的亚临床病灶,通过对整组病例的集体分析,了解某种方案是否提高了远期生存率,但无法看到近期疗效。
辅助治疗方案的无病生存率、总生存(OS)率,与传统方案相比提高幅度很有限,所以必须通过成百上千甚至近万例患者的Ⅲ期随机对照临床试验才能得出有意义的结论。一旦得到结论,就为各种辅助治疗指南、共识的制定提供了Ⅰ类证据,而临床试验的方案也就照搬过来,变成了指南、共识的方案。
与辅助治疗不同,在解救治疗中,任何一种药物或方案,都不可能是百分之百有效,即使有效也不可能永远有效,而临床上一旦发现无效就必须停药。这就是我们一直倡导的“效不更方,无效必改”。晚期乳腺癌的化疗方案众多,但却不会开展头对头比较的临床试验,因为对于每例患者药物疗效都是不可预测的变数,并没有明显的优劣之比。因此,在治疗前不可能预测哪种方案肯定有效或是无效,更不可能规定用药的周期数。
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辅助治疗跟着人家的指南走,解救治疗跟着自己的疗效走”。辅助治疗强调“规范化”,解救治疗则更重视“个体化”。
晚期乳腺癌解救治疗:联合抑或序贯?
在晚期转移性乳腺癌解救治疗中,采用多药联合治疗还是单药序贯治疗,是一个倍受关注的问题。欧洲肿瘤学院转移性乳腺癌(ESO-**)工作组推荐首选单药序贯治疗晚期乳腺癌,但前提是无快速进展、致命性内脏转移、须快速控制的症状或病变。2009年美国**综合癌症网络(NCCN)指南罗列了复发转移性乳腺癌的首选单药方案及联合方案,但尚无强有力的证据表明联合化疗优于序贯单药治疗。
一般常识和众多临床试搜集整理验结果表明,多药联合化疗与单药治疗相比有效率可能会较高,但毒副反应也肯定较多,患者生活质量较差,而无进展生存(PFS)率乃至OS并无显著差异。在我国,临床决策时还应当考虑患者既往用药、身体条件及经济能力等因素。如果病情来势较凶猛,患者为初次接受一线治疗、身体条件较好、经济能够承受,那么可用多药联合化疗,争取更多的“有效”(完全缓解+部分缓解)机会。相反,如果病情发展相对缓慢、已用过多种药物、经过多线解救治疗、身体虚弱、经济困难,就不妨采用单药序贯治疗,只要能控制肿瘤不进展,就有希望争取达到“临床获益”(疾病稳定≥6个月)。现在已经明确,“有效”与“获益”的生存期并无显著差异。另外,多药联合化疗特别有效的患者若毒性反应太重而实在不能耐受,也可继续选其中一种药,虽然未必就是最主要的有效药物,但比全部停用好。
解救治疗有哪些思路及策略?
在解救治疗中,正确的治疗思路及策略可能比具体方案更为重要。
药物治疗时机对于术后局部复发的患者,全身药物治疗应当在局部切除或放疗之前而不是之后进行,否则就陷入了盲目用药的境地,既无法判断药物疗效,也无法确定用药时间。搜集整理2009年NCCN指南也认为,如果癌症转移患者可能从手术和(或)放疗中获益,那么局部姑息治疗通常只在初步全身治疗获得缓解后考虑进行。
药物选择NCCN指南建议,不论雌激素受体(ER)阳性还是阴性,都可以先试用内分泌治疗。虽然能肯定其对ER阴性患者的有效率不会太高,但也不要随便剥夺患者可能获得轻松治疗的机会。不管选择哪一类药物,都要遵循“排除既往”的原则,不用既往辅助治疗用过、既往解救治疗未控制疾病、既往解救一度有效但继而无效的药物。对于既往解救有效,只因非病变进展原因停药者,尚可考虑再用。
药物疗效评价在解救治疗中,药物疗效评价是科学合理用药最重要的前提。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为了避免病灶测量误差影响疗效判断,特别规定了靶病灶大小的最低限度。虽然日常收治的患者未必都能达到此要求,但应当学习这种清晰的研究思路、严谨的工作态度及缜密的具体规定,结合实际应用这些标准,提升医疗水平。
其他在解救性药物治疗中,还须要考虑如何保证化疗药物剂量、确定评价手段、划定评价时间、判断治疗效果、记录治疗过程、制定后续治疗方案。这是一个严谨、细致的系统工程,所有施行解救治疗的肿瘤内科、乳腺外科和放疗科医师都应注意这些关键细节,以保证治疗高质量地完成。
晚期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共识,由爱爱医医学考试中心网为了让您轻松考试特意整理,请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