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监护:产前检查的时间
2013-11-05 17:19阅读: 来源:网络责任编辑:爱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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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从确认早孕开始。基本孕期产前检查至少5次,孕早期一次,孕中期至少一次,孕晚期至少三次,其中一次至少应在妊娠36周后。有条件可每4周检查一次,妊娠36周后每周检查一次。正常孕期检查保证5~8次。凡属高危孕妇,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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