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廊坊市发布“廊坊市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书须知”,分享通知内容如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使用范围
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安置后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书》
二、提交的材料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书>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地方人民**安置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接收档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还需提供1998年6月26日前医学专业任职资格命令复印件2分(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5.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医师实际情况,按《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书>申请表》要求,报县、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2.各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将材料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考试培训中心(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联系电话:0311-85989582),转业到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直接报送。
3.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和信息上报至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医疗处审核后,制作地方《医师***书》下发至相关市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四、注意事项
1.确定《医师***书》非军地两用《医师***书》。
鉴别方法:(1)医师***书身份证号一栏,军地两用医师***书为医师的身份证号,军队医师***书为***或者士兵证编码;(2)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军地两用医师***书的证书编码前四位为1998,军队医师***书为1999。
如医师所持《医师***书》为军地两用***书,无需再申请换领地方《医师***书》。如涉及注册变更等事项,直接按有关程序办理。
2.申请换领地方《医师***书》的医师为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到我省辖区内的医师,移交到外省的医师不予换领。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书须知
一、使用范围
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地方人民**安置后的医师换领地方《医师***书》
二、提交的材料
1.《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书>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三份;
2.医师***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地方人民**安置证明原件或工作单位接收档案证明(复印件加盖接收单位公章);
4.***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还需提供1998年6月26日前医学专业任职资格命令复印件2分(加盖档案存放单位公章);
5.6个月内小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三、办理程序
1.根据医师实际情况,按《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书>申请表》要求,报县、市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初审,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
2.各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将材料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考试培训中心(石家庄市和平西路299号,联系电话:0311-85989582),转业到省直医疗卫生单位的,直接报送。
3.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将有关材料和信息上报至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医疗处审核后,制作地方《医师***书》下发至相关市或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四、注意事项
1.确定《医师***书》非军地两用《医师***书》。
鉴别方法:(1)医师***书身份证号一栏,军地两用医师***书为医师的身份证号,军队医师***书为***或者士兵证编码;(2)通过认定取得医师资格的,军地两用医师***书的证书编码前四位为1998,军队医师***书为1999。
如医师所持《医师***书》为军地两用***书,无需再申请换领地方《医师***书》。如涉及注册变更等事项,直接按有关程序办理。
2.申请换领地方《医师***书》的医师为军队转业、复员或退休移交到我省辖区内的医师,移交到外省的医师不予换领。
军队医师换领地方《医师***书》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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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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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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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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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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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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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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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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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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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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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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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执业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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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医师***书》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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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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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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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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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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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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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意见
级别: 类别: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
级别: 类别: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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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级别: 类别: 医师资格 证书编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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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申请人原所在大军区级单位联(后)勤机关卫计委门,一份存地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一份存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