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3.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