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液体疗法
(一)补液原则
1.补充累积损失量
(1)定量 轻度<50ml/kg,中度50-100ml/kg,重度100-120ml/kg,临床按计算量2/3给予
(2)定性 低渗性脱水补2/3张-等张含钠液,等渗性脱水补1/2张~2/3张含钠液,高渗性脱水补1/3张~1/4张含钠液。
(3)定速
原则上先快后慢。累积损失量应在8—12小时内补足。滴速约为每小时8—10ml/kg。重度脱水或有周围循环衰竭者应首先静脉推注或快速滴人2:1等张含钠液20ml/kg,总量不超过300ml,于30一60分钟内静脉输入。
2.补充继续损失量 继续损失量是指补液开始后继续丢失的液体量。补充继续损失量一般用1/3张-1/2张含钠液。
3.供给生理需要量 供给基础代谢需要的热量。婴儿每天需水60—80ml/kg,实际用量应除去口服部分,用1/4张一1/5张含钠液补充。
继续损失量和生理需要量在后12—16小时内输入。滴速为每小时约5ml/kg。在实际补液过程中,一般轻度脱水约90—120ml/kg,中度脱水约120~150ml/kg,重度脱水约150—180ml/kg。并根据治疗效果,随时进行调整。
(二)几种常见疾病的补液方法
1.新生儿时期的补液 应慎重。新生儿正常时血钾即偏高,生后几天短期补液可不给钾。新生儿补液速度,一般每小时不应超过10ml/kg。
2.婴幼儿肺炎的补液 应尽量口服;重症者静脉补液时补液量要控制在生理需要量最低值,约为60~80ml/kg,速度要慢。
3.营养不良伴腹泻的补液
补液按体重计算后,应减少总量的1/3为宜,用2/3张含钠液补充。在补液过程中易发生低钾、低钙、低镁,应及时补充,由于心功能较差,补液速度应稍慢。
4.急性感染的补液 如无特殊损失可给予1/4张~1/5张含钠液。严重酸中毒才需另外补充碱性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