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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

2010-11-24 11:03 阅读:13711 来源:网络 作者:大*勒 责任编辑:大弥勒
[导读] 1999年,国家颁布了《常用耳毒性药物的临床使用规范》,公布了30种容易导致耳聋的药物,而这其中最常用的药物就有十多种: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小诺霉素等等。其中氨基甙类抗生素的耳毒性在临床上最为常见。上述药物在用药前必须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

           常用耳毒性药物临床使用规范(一)

 
耳毒性药物概论
 
    耳毒性药物是指毒副作用主要损害第八对脑神经(位听神经),中毒症状为眩晕、平衡失调和耳鸣等的一类药物。
    已知的耳毒性药物有近百种,常用者有氨基甙类抗生素(链霉素、卡那霉素、新霉素、庆大霉素等),大环内酯类抗生素(红霉素等),抗癌药(长春新碱、2-硝基咪唑、顺氯氨铂),水杨酸类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等),抗疟药(奎宁、氯奎等),袢利尿剂(速尿、利尿酸),抗肝素化制剂(保兰勃林),铊化物制剂(反应停)等,其中氨基甙类抗生素的耳毒性在临床上最为常见。
    [药物内耳中毒的临床特点]
    (一)中毒途径:药物经口服、肌肉注射、静脉注射、局部创面敷用、体腔或椎管注射、中耳滴药等途径,均可对内耳产生毒副作用,孕妇使用该药可经胎盘损害胎儿的听力。
    (二)听力损害的特点:早期为明显双耳或单耳高频听力损失,即对4000~8000Hz听力损失,但对低频(语言频率)即125~4000Hz影响不大;自用药到出现耳聋需要一段时间,且还有明显的延迟作用。听力损失在用药停止一段时间后发生,随时间的延长而加重,晚期表现为全频程的听力丧失甚至全聋。
    (三)前庭受损的特点:表现为眩晕、恶心、呕吐、平衡失调、步态不稳等,前庭功能检查显示功能低下或丧失,经前庭功能代偿后可逐渐恢复平衡,也有长期不能恢复者。
    (四)个体差异:有些病人往往有家族倾向和个体差异,在使用该类药物时,即使小剂量、短疗程、正常用药途径,也可能出现早期或严重的耳中毒反应。
    (五)年龄差异:儿童和老年人易出现药物性耳中毒。
    (六)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该类药物;在噪声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人,因为内耳较脆弱,可加重药物的损害。
    [用药前注意事项]
    (一)严格掌握适应症,慎重选用。
    (二)仔细询问家族史、过敏史、用药史:家族中发生过同类药物中毒者,中毒的可能性比一般人大得多;有过敏史者禁用;既往使用耳毒性药物者,应注意防止蓄积中毒。
    (三)6岁以下儿童、孕妇和65岁以上老人慎用。
    (四)注意耳毒性危险因素:
    1、高日剂量和数量。
    2、长期治疗超过2周。
    3、血药浓度升高。
    4、发热、脱水和败血症时,血药浓度增高。
    5、肾功能不全,使药物蓄积,加重其耳毒性副作用的发生。
    6、老年人。
    7、与其他耳毒性药物联用。
    8、暴露于高强度的噪声环境中。
    9、曾有听力异常者。
    10、患耳感染及有家族史者。
    [用药期间注意事项]
    (一)严格掌握用药途径:尽量选用治疗有效,且对内耳损害小的途径给药。
    (二)严格掌握用药剂量及疗程:耳毒性药物的毒性多见于剂量过大、疗程过长,因此必须严格掌握剂量及疗程。
    (三)注意药物间的相互作用:联合使用或先后使用耳毒性药物可使药物耳毒加重,必须慎重。
    (四)采取相应的监测手段:
    1、早期毒副作用的主要表现为:头痛头昏、耳鸣、耳部满胀感、耳聋、眩晕、平衡失调等耳毒性反应,恶心、呕吐、血尿、蛋白尿、尿量减少等肾毒性反应。
    2、听力测试:在用药前、用药过程中及长期用药后定期进行听力检测。
    (1)音叉试验可粗略测试气、骨导听力改变,但不能发现早期高频听力下降。
    (2)电测听(纯音测听)。
    (3)没有仪器时,可做言语测试或秒表测试,即用简单易懂的词语或表声来测试听力。
    3、前庭功能检测:可疑前庭有损害时,如出现眩晕、平衡失调等,应做前庭功能检测,如温度**试验。
    4、血药浓度及肌酐清除率测定:在用药过程中宜进行血中药物浓度监测,以指导临床用药;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可据以下公式计算:
    成年男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
     72×患者血肌酐浓度
    成年女性肌酐清除率=(140-年龄)×体重(kg)×0.85
     72×患者血肌酐浓度
    或用血肌酐含量来调整剂量。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作为停药指征:①血清肌酐>132.61umol/L(原血肌酐正常)。②血清肌酐至少增加44.2umol/L,原血肌酐升高,但在265.2umol/L以下。③血清肌酐增加>88.4umol/L,原血肌酐>265.2umol/L。
    (五)逾量处理:由于缺少特异对抗剂,主要用对症治疗和支持疗法,或采取一些特殊的处理办法。
    
第一章耳毒性抗生素
 
    氨基甙类抗生素
    [使用规范]
    (一)适应症的选择:主要用于敏感性需氧革兰氏阴性杆菌或金黄色葡萄球菌所致的严重全身感染。非病情需要禁止使用。在处理尚未查明病原菌的严重感染、败血症或革兰氏阴性杆菌引起的严重败血症、肺炎、脑膜炎时,本类药物与其他抗生素联合应用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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